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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0 13:52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6-10       报名截止:2022-06-17
根据我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现状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2年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任丘市户籍或任丘市生源地,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任丘市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任丘市户籍。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4年6月9日至1986年6月9日之间出生);
7、具有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及专业要求,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需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任丘市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高校毕业生”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详见《岗位信息表》“备注”栏),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9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察、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网址:任丘人事人才网(http://www.rqrsrc.com/)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中午12:00至6月17日中午12:00.
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下午5:00.
缴费时间:截止时间到2022年6月18日中午12: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本次考试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100元。
2、报考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3、报名信息提交后会形成预览信息表格,请报考人员再次核对报名信息及照片。考生提交报名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提示未过原因,符合报考条件的可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交费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扫码显示支付成功即完成本次报名。
4、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报名至聘用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如果有调整,及时网上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具体调整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改报一次其他岗位。
7、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招聘工作可能会出现调整,所有招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均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时刻关注上述网站及公众号,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1)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检验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公布。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医学检验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医学检验基础相关知识。
(2)笔试结束后,依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
笔试成绩和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可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公布。
2、证件审核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3、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4、总成绩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到低的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学位(有者优先)和实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按照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及在此后的考察、资格复审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考察环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证件审核所需提供材料外,还需要审核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考察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列事业编制,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均须持有48小时内2次(相隔24小时以上)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无异常(*或弹窗)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应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
(四)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并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五)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